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举报 奖励政策筑牢安全防线
2025-05-19???11时04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张楠)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公示了承德市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就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冀教安〔2025〕1号)要求,举报人可通过到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举报,拨打相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反映问题;此外,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他投诉举报平台交办至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相关部门也将予以受理。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将进行初步核实,若举报信息基本属实,会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此次公告明确了九类可举报事项,涵盖承德市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许可或超范围经营,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经营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以及校园食堂及校外配送单位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等情况。对于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申请举报奖励。

在奖励机制方面,举报奖励条件和标准严格依照冀教安〔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束后,若举报信息符合奖励要求,举报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奖励程序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冀市监规〔2025〕1号)执行。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伪造材料、诬告他人的举报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此外,也会依法维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对不实举报造成影响的,及时协助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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