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04-09???17时00分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11月23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了我市存在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为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各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深化整改、统筹兼顾、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落实“两区”建设重大责任,深入实施全市“1266”发展战略,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突出减污与增容并重、预防与治理协同、保护与修复统筹,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生态环境整治优化到位,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京津冀领先,为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系统分析、深入研究,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重点问题进行分类施策、集中攻坚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尽快完成,见到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分阶段强力推进整改,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抓住契机,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督察整改销号制度,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解决到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和重污染天数达到省下达目标,国、省考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省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力量进一步凝聚。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河北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扛起防治环境污染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各项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部门主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督察问责等各项责任措施,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生态环保、支持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得到进一步强化和运行。

(四)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使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执法联动和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级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施策。深度聚焦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问题、受理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措施要远近结合、点面结合,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的长效机制;整改时限要实事求是,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实行清单管理和台账推进,坚决做到问题不检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

(二)坚持从严从实,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格局。

(三)坚持举一反三,确保标本兼治。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线,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严格标准,查漏补缺。主动对标中央、省有关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把制度和规范摆在前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有力推进。坚持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1266”发展战略、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总目标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统筹安排、系统施策、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问题,有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整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第一政治位置。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两区”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对承德和塞罕坝的批示指示要求,突出“三区一城”(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际旅游城市)发展定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乡级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次。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中之重的重点工作,全力有效推动。(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依然脆弱、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热切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仍然任重道远的现实状况。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认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大责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强化工作举措,主动承担,勇于作为,盯紧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不放松,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锲而不舍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全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治理”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印发实施《承德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分工、厘清责任边界,进一步加强部门担当意识,避免相互推诿扯皮、无人担当现象,杜绝敷衍塞责、监管缺失行为。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我市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源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能源和产业结构

4.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深化成果应用,将试点成果作为我市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等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优化空间布局,实行生态环境分区精细管控,调查产业结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管控。(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5.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把“3+3”主导产业和县域“1+2”特色产业作为全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抓手。聚焦强链、补链、延链,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推广实施“清洁能源+微电网+大数据+储能”融合发展模式,实现IDC企业的低成本运营,吸引下游数据分析、计算、应用及软件开发企业集聚承德。打响做靓“承德山水”品牌,提升区域产品影响力。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数字化改造,以智能制造为引领培育数字化车间制定主导产业招商指引目录,精准对接目标企业、目标技术,把招商重点放在引进体量大、质地优、带动力强的项目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参与,在资源、途径等多方面形成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供销集团

6.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质量、环保、安全、技术等标准政策,推进煤炭减量消费,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合理优化风电布局,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垃圾焚烧发电,加快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氢能、抽水蓄能等产业发展为契机,鼓励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的形式,争取跨市能源合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聚焦流域共治,持续打好碧水攻坚战

7.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循因施策、源头防控,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分流域、分段、分部门治理和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陆域与水域、地表与地下、点源与面源联动治理相结合,重点推进滦河、潮河、武烈河“三河共治”。扎实推进800里滦河水质保护工程”,实施河道及沿岸全线生态治理修复及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对滦河、小滦河、伊逊河等河流实施治理和修复,严防水土流失,持续实现水质稳定达标。深入推进“一断面一策”和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沿河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为重点,强化河道巡查、水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质预警和加密监测分析,结合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现超标情况,分析和排查超标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全流域、跨境、跨界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加快《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25年)》和《潮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实施,推进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深度合作,尽快签署《滦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完善科学化、精细化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和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牵头部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8.强化河湖长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承德市关于建立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机制办法》《市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和《乡村河湖管理员管理办法》,严格考评通报,加强跟踪督查,压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和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巡查。组织“督查专员”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和暗访,组织河务警长、警员实时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河湖生态监管平台和第三方巡查主体发现问题调查处置力度,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联络协作和司法案件会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对因河湖长履职不到位、不作为、虚假作为,导致工作任务滞后、问题整改不力或出现影响较大问题的,按照《承德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提请问责处理,确保履职尽责到位。(牵头部门:市河湖长办

9.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完善保护区标志标识,实施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完善水源地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处理处置风险隐患问题。对督察交办和现存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整改到位。定期开展水源地预警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0.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制定《承德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以“先干流、后支流,先城镇、后乡村”的原则,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加大城乡污水治理设施统筹建设,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平原村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建设,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依托卫生厕所改造,采取分户无害化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递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聚焦协同治理,持续打好蓝天攻坚战

11.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型煤,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劣质散煤,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12.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推进在建和新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强化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和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严格工业料场料堆扬尘管控。深入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实现规范化管理。对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实施城市道路“以克论净”,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城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提升。城市出入口和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公路可视范围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遗撒行为,减少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13.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加强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模式,在主要路段设置固定卡口检查点,创新工作机制,严查严管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确保上路行驶车辆达标排放。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举措。(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机场、铁路货运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的新能源化,积极提升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年度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

14.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市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等职能。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做好监督与监测工作,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罚到位。(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预警的启动与解除,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期间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做好企业绩效评级和“一厂一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实现差异化精准管控,严禁“一刀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聚焦分类施策,持续打好净土攻坚战

16.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以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目标。深入推进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及溯源,推进未利用地、复垦耕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法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管控,加强废弃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17.扎实推进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对矿产开发实施减量化管控,坚持存量分类处置、增量严格把关,关闭、整合一批固体矿山,全方位综合治理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实现全市矿山合理规范开采,以修复生态功能为目标,全面推进流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及时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分期实施关闭废弃矿山、裸露矿石、弃渣场等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维护山体地质环境稳定。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五化”绿色矿山,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加快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

18.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工业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贮存等资料。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按照“谁产生、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主体单位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危废“四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作用,进一步完善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严管。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铁腕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9.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水平。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使用方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管理台账,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督导检查,确保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符合饲舍建设标准,对有配建设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或用做其他用途,存在粪污乱排乱放行为的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对态度强硬不积极配合,或存在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通过电视、广播等手段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引导,逐步提高养殖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监管方面。以散养密集区为重点,按照舍饲禁牧、集中养殖、集中处置原则,规划集中养殖区,配套集中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对密集区以外的散养户,也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清洁养殖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建设与养殖数量和居住环境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粪便及时清理,污水集中收集;通过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杜绝粪便随意堆放,污水外流,臭味扰民事件的发生。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达标或不正常使用的,顶格处罚、限期治理,对违规倾倒堆放养殖粪污及丢弃掩埋病死畜禽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及粪污利用模式,大力推进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聚焦有效管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0.加快推进重点城镇、园区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加快推动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平泉市、承德县等8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工作,及时正式投用;重点加快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重点镇现有污水厂扩容改造工程,确保按期完工,提升处理能力。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早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省下达6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21.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贯彻落实《承德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继续依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全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评价,巩固2020年考核成效,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能效,保证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22.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开展第三方监管服务,聘请专家对全市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评估工作,对照评估结果和存在问题,制定“一场一方案”,要求填埋场对照各自问题进行整改。督导填埋场严格执行入场物进场要求,杜绝不符合填埋要求的废物入场,加强填埋作业监管,要求责任主体按填埋规范要求作业,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完善填埋场渗滤液、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检测系统,确保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每处细节都规范,每个环节都达标。持续加大对填埋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填埋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23.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市场化运行模式,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有序进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地域特点和形成的标准化处理终端,布局转运站建设,将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逐步纳入城乡收运一体化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城乡收运一体化处置体系的覆盖面。2021年,计划新建垃圾中转站26座,配置垃圾转运车51辆,新建(改造)垃圾收集点105个。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及保洁队伍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逐步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七)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4.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强化执法稽查。强化执法程序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充分发挥稽查作用,将稽查与执法无缝衔接,定期组织对全市执法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及时通报、纠正突出问题,曝光稽查典型案例,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压实执法责任。印发实施《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树立执法权威,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超标、屡查屡犯、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坚持既查处企业作为排污主体和治理主体的法定责任,又倒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履职监管不到位责任,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提升人员素质。统筹全市执法资源,合理配置,重点向执法薄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倾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贯穿执法工作始终。市级执法力量主动下沉,对重大违法线索主动查案办案,帮助基层顶住人情压力、破除地方保护。(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执法,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时段,有的放矢的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科技执法手段相互衔接、有序应用,通过科技执法手段,精准锁定违法问题线索。坚持精准整改、真查实改,杜绝以停代治、以罚代改、以整改代替问责、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发生。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等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污染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多层次、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的合力。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6.强化移交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368件问题线索和1823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加大查处力度。对未完成整改的,要逐条逐项认真梳理,着力攻坚,狠抓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严格标准,查漏补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各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组织各级力量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式再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各地核查结果不属实问题、重复举报问题、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的现场核查力度。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以及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问题,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强化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27.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下达的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建立行之有效的拨付、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做好上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的统筹使用,形成资金“闭合链”,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行。加强对县(市、区)资金主管部门督导督促力度,严格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超前、精准谋划生态环境项目,缜密设计、合理建设、规范运行,做到既结合实际,又标本兼治。加大对各县(市、区)督导力度,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审核等工作,具备资金拨付条件。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涉及生态环境资金的市直有关部门

2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继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29.大力加强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对打造环保铁军的支持力度,配足配强环保队伍,严管厚爱环保干部,在实战中考验检验,在淬炼中提拔重用,使生态环境部门干在实处,创在新处、走在前列。在经费预算上给予充分保障,支持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推进全员大轮训大练兵,着重组织开展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和基层网格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提升环保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30.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主流媒体,及时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动员百姓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凝心聚力,共同把承德的生态环保问题解决好。畅通环保举报渠道,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主动回应人民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生态环保、支持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市委、bbin体育官网下组织实施,由“承德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市直各部门书记、局长亲自抓。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以上率下、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理清责任,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同时与省级对口部门加强沟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研判分析、督查问效、通报情况,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动态进展台账、审核销号资料,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定期开展调度,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调查处理,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处理意见按要求征得驻地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对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对各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承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方案》,在10日内报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的尽快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销号。

 

附件:承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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